中共寧波市委辦公廳 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寧波市全面推行林長制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 (市) 黨委、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屬駐甬各單位:
《寧波市全面推行林長制實施方案》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 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寧波市委辦公廳 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1月27日
關于全面推行林長制的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林長制的意見》和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林長制的實施意見》精神,進一步壓緊壓實全市各級黨委和政府保護發展森林濕地資源的主體責任,結合我市實際,制定《關于全面推行林長制的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圍繞忠實踐行“八八戰略”、奮力打造“重要窗口”模范生主題主線,按照“保護優先、綠色發展、問題導向、系統治理”工作原則,建立健全黨政同責、屬地負責、部門協同、源頭治理、全域覆蓋的森林濕地資源保護發展長效機制,構建寧波森林城市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為加快建設新時代美麗寧波、現代化濱海大都市和高質量建設發展共同富裕先行市提供堅強生態保障。
(二)總體目標。按照“明確目標、落實責任、長效監管、嚴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林長制管理制度和工作機制,強化森林濕地資源管理,以“林長制”促進“林長治”。
到2021年底,全面建成林長制管理體系。
到2025年底,高質量建成森林寧波。
> 全市森林覆蓋率穩定在48%
> 森林蓄積量達到2700萬立方米
> 濕地保護率穩定在50.05%
> 形成布局合理、覆蓋城鄉、功能強大的森林濕地生態系統
到2035年底,基本實現林業高水平現代化。
> 全市森林濕地資源總量保持穩定、保護持續強化、質量穩步提升
> 生態功能更加完善
> 森林濕地等自然生態系統在“碳中和”中固碳增匯作用更加突出
> 林業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面提升
二、組織體系
(三)分級設立林長(警長)。全市設立市縣鄉村四級林長(警長)。市、縣設立總林長、副總林長、副總林長兼林區總警長,鄉、村設立林長、副林長、林區警長(片警)。建立林長聯系片區制度。
市級總林長由市委書記、市長擔任,對全市各級林長制工作負總責;市委書記聯系雪竇山國家風景名勝區和四明山國家森林公園;市長聯系杭州灣國家濕地公園和鳴鶴-上林湖省級風景名勝區。
市級副總林長由市政府分管林業的領導擔任,牽頭負責林長制各項具體工作;聯系天童國家森林公園和東錢湖省級風景名勝區。
市級副總林長兼林區總警長由兼任公安局局長的市領導擔任,牽頭負責林區治安工作;聯系花岙島國家海洋公園和雙峰國家森林公園。
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發改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分別為市級林長聯絡單位。
縣、鄉、村結合本地實際建立林長制??h級總林長、副總林長、副總林長兼林區總警長參照市級模式設立,各級林長對責任區域森林濕地等生態資源保護發展負責,抓好林長制的組織實施,落實相關工作制度,建立基層全域覆蓋的網格化管理責任機制,打通保護森林濕地資源“最后一公里”。
(四)市縣兩級設立林長制工作機構。市級林長制成員單位由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林業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綜合執法局組成。市級林長辦公室設立在市資規局,辦公室主任由市資規局主要負責人兼任,副主任由市發改委、市公安局等8家單位分管負責同志兼任??h級參照設立,鄉級按需設立。
三、工作機制
(五)部門協作機制。
成員單位共同推進相關工作,各成員單位明確1名分管領導、1個責任處(科)室和1名聯絡員,具體負責協作機制的落實。
(六)會議制度。
· 總林長會議制度。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合力推進林長制各項工作,原則上每年召開不少于1次。
· 林長制辦公室會議制度。落實總林長會議精神以及各項工作部署,由林長辦主任召集。
(七)巡查制度。
市、縣兩級林長每年至少開展1次巡查,鄉、村兩級林長每月至少開展1次巡查,及時發現并協調解決存在問題。
(八)管理制度
· 建立“林長+林管員+護林員”的“一長兩員”網格化管理制度,充分發揮護林員在資源保護中的源頭管理作用。
· 建立每個村確定1名聯村護林責任片警的“一林一警”林區治安管理制度,處理林區治安維穩工作,協同做好森林防滅火工作。
四、工作任務
(十)強化資源保護。
·嚴格林地(濕地)用途管制,加強林地(濕地)占補平衡管理。
·推進市級、縣級重要濕地名錄認定,穩步提高濕地保護率。
·加強野生動植物和古樹名木保護,實施珍稀瀕危物種搶救和種群恢復,加大野生動物保護救助站點建設力度。
(十一)推進科學綠化。
·科學編制綠化規劃,推進全域國土綠化美化,落實省定年度國土綠化任務。
·實施森林質量精準提升工程,加快推進森林撫育和退化林修復,提高森林生態系統質量和服務效能。
·加快“一村萬樹”建設,新建100個示范村。
(十二)構建自然保護地體系。
·建立健全自然保護地規劃體系,將自然保護地規劃納入國土空間規劃體系。
·加快推進自然保護地內廢棄礦山復綠、退化林修復,維護自然生態系統的原真性、完整性和穩定性。
·開展生態文化和自然教育基地建設,推動建立自然教育體系。
(十三)加強災害防控。
·完善森林防滅火一體化工作機制,突出宣傳教育、火源管控和源頭治理。
·三年內落實市、縣、兩級森林防火機構,以及重點鄉鎮和國有林場、自然保護地配備專用車輛、裝備,加強專業隊伍建設。
·將重大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納入防災減災救災體系,加強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警,開展阻截防控,降低疫病危害。
(十四)深化改革創新。
·重大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警,開展阻截防控,降低疫病危害。
·實施“4566”鄉村產業發展規劃,加快花卉竹木等傳統主導產業轉型升級,提升林產品精深加工和綜合利用能力。
·穩步推進清理規范林權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全國試點,探索建立規范化林權類不動產登記“寧波模式”。
·全面開展國有林權確權登記,加強國有林場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全市國有林場高質量發展。
(十五)加強執法監管。
·加強國土空間“一張圖”林業資源管理等應用場景建設,提升資源保護發展整體智治水平。
·強化森林濕地執法監管,嚴厲打擊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
·加強林業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建立上下統一的執法監管體系。
五、保障措施
(十六)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黨委和政府是全面實施林長制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謀劃,明確責任分工,創新工作舉措,務求取得實效。
·各級人大常委會、政協通過組織開展調研視察、執法檢查、民主監督、專題協商等形式,助推林長制落地見效。
·各級林長辦要建立健全林長會議、部門協作、工作督查、信息公開、考核獎懲以及“一長兩員”“一林一警”等工作制度,林長制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合力推進工作實施。
(十六)加大投入保障。
·建立健全財政保障機制,加大林業重點工程、林業基礎設施、基層管理隊伍建設投入力度,各級政府依照事權職責和上級要求落實資金,形成穩定的財政保障機制。
·建立市場化、多元化資金投入機制,鼓勵金融機構、社會資本參與生態建設與保護,合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十七)嚴格考核獎懲。
·建立健全林長制考核指標體系,將林長制督導考核納入區縣(市)績效考評范圍。
·縣級及以上林長負責組織對下一級林長的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各地黨政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
·落實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嚴格執行“誰損害、誰擔責、誰賠償”的要求,對造成森林濕地資源嚴重破壞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建立護林員績效考評激勵機制,逐步提高勞動待遇,調動工作積極性。
(十八)強化社會監督。
·加大推行林長制及保護發展森林濕地資源的宣傳力度,建立林長制管理和信息發布平臺,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林長名單,在責任區域顯著位置設置林長公示牌,接受群眾監督。
·探索建立林長制實施情況第三方評估機制和聘請“民間林長”監督機制。加強生態文明宣傳教育,增強全民低碳節約、節能減排等生態環保意識,營造群防群治、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圍。
文件解讀:《寧波市全面推行林長制實施方案》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