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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寧波杭州灣新區十一塘大道(興慈四路-興慈大道)市政工程和寧波杭州灣新區十二塘區塊6號海堤提標工程 海域使用論證報告書評審前公示
根據《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海域使用論證材料編制的通知》(自然資規〔2021〕1號)的有關規定,現對寧波杭州灣新區十一塘大道(興慈四路-興慈大道)市政工程和寧波杭州灣新區十二塘區塊6號海堤提標工程海域使用論證報告書進行公示(詳見下表),公示期10個工作日(2023年3月8日起)。如對所公示內容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向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書面提出。
序號 | 海域使用論證委托人 | 海域使用報告名稱 | 海域使用論證編制單位 |
1 | 寧波海慈建設有限公司 | 寧波杭州灣新區十一塘大道(興慈四路-興慈大道)市政工程海域使用論證報告書 | 寧波市盛甬海洋技術有限公司 |
2 | 寧波杭州灣新區海涂圍墾開發有限公司 | 寧波杭州灣新區十二塘區塊6號海堤提標工程海域使用論證報告書 |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 |
特此公示。
地址:寧波市鄞州區和濟街9號
電話:0574-89187076
郵編:315042
寧波杭州灣新區十一塘大道(興慈四路-興慈大道)市政工程海域使用論證報告(公示稿).pdf
寧波杭州灣新區十二塘區塊6號海堤提標工程海域使用論證報告書(公示版).pdf
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3年3月8日